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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自述:负债数百万转行打假 半年仅获赔2万元
2022-03-31 08:59 | 来源:未知
职业打假之路还能走多远?
一个“职业打假人”的自述:
负债数百万元转行打假 半年多仅获赔2万元
去年年底,广东“00后职业打假人”陈之强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立案侦查。“职业打假人”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争议声也再起……
在四川内江,26岁的王志也关注着陈之强涉嫌敲诈勒索案的走向。从2021年9月至今,半年多时间,他称自己提起了六七十起打假诉讼,其中大部分已撤诉。公开的41份裁判文书显示,法院在9起宣判案件中,判商家赔偿王志3万余元。但王志称,有的申请执行后仍拿不到赔偿,目前获赔金额约两万元。
为何走上“职业打假”之路?在接受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王志表示,自己曾在外做工程10多年,欠债数百万,起初是迫于无奈转行“打假”挣钱,如今“找钱”也是自己的目的之一。谈及争议不断的“职业打假”,入圈不久的王志认为,圈内很乱,有人“耍无赖,打擦边球”,甚至不惜违法操作,所以很多人不支持这一行,“但按合法流程打假,肯定没问题。”在他看来,最好的结果是“天下无假”,没有制假售假,也让“职业打假”没了生存空间……
“打假生涯”
半年多提起六七十起诉讼,大多撤诉
王志,26岁,四川内江人,14岁初中毕业便外出打工,如今已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去年6月,他回到老家所在的小山村后,再未出远门打工。
3月28日,记者来到村里,说起王志,村里人的印象便是他此次回家后专门做起了“职业打假”。对此,王志也毫不掩饰,坦承从去年9月开始“打假”以来,已提起六七十起打假诉讼。“开了庭的就一二十起。”王志称,其他打假诉讼大多已撤诉,因为很多打假产品找不到商家,他只有撤诉后找平台披露商家信息。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41份裁判文书,去年9月至今,王志有32起打假诉讼撤诉。在宣判的9起打假诉讼中,法院共判决商家退还王志货款2500余元、赔偿3万余元。9起案件中的打假产品,是他在拼多多或抖音平台购买的羊奶粉、鸵奶粉、蛋白粉、普洱茶等食品。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商家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支持了王志的十倍赔偿金请求,增加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赔偿。
在审理中,也有商家辩称王志并非普通消费者,但法院认为在食品、药品领域,王志并未被排除在购买者之外,未支持商家抗辩。
“有两个案子法院判了,执行不到,没拿到(赔偿金)。”王志告诉记者,其中一起法院判商家退还货款和十倍赔偿共1.6万余元后,商家和他和解,货没要,赔了他1.4万余元。截至目前,他共获得赔偿款约2万元。
在王志老家的楼梯间转角处,还堆着不少网购的准备“打假”的产品,其中多是食品类。他称,目前准备起诉的还有数十起。
为何“打假”?
做工程欠债数百万元,迫于无奈转行挣钱
在王志家二楼卧室内,书桌上摆放着《民法典》《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书籍,墙壁上挂着多份开庭传票和判决书。开着的电脑上,不仅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页面,挂着的QQ还有“打假赔偿群”“打假维权学习讨论”“中国打假联盟”等群的对话窗口……
王志说,自己主要通过网络途径,比如看裁判文书了解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我做这(打假)最开始是迫于无奈。”王志称,他14岁外出打工后,从干活到包工程10多年,欠债数百万。2021年6月回到老家后,他在老家县城的工地干了几个月老本行。“欠了一屁股的债,没有办法……”
为此,2021年9月,他走上“打假”之路。“学艺不精时,也有失败的。”王志说,至今,他唯一一次亏过的产品是茶叶。这次打假中,商家用新注册的厂家卖已注销老厂的货,因司法上不好鉴定,最后只是退货退款,没有赔偿。但他完整打包退回后,商家收货时录制的开箱视频显示茶叶烂了,“亏了一点钱。”
王志选择的打假产品多是食品、保健品类。在他看来,这是因为食品和保健品造假成本低、利润高,卖的人也多,容易搜到。“如果有本钱,可能我会见一个买一个。”在常用电商平台都有账号的王志说,目前的假货都是“一眼假”。“有的产品没有生产厂家,或者生产批号、生产许可证编号都是乱标的,这些在平台上一眼就能看出来。”
在“打假”中,王志选择的路径是直接起诉。“我买的都是网上的产品,外地的,起诉最直接。”熟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维权方式的王志认为,网络购物纠纷中,除了起诉,没有更好的办法。王志向记者坦承,他最初确实是为了“挣钱”而打假,现在靠打假“找钱”也是目的之一。“但另一方面来说,如果这个行业都不存在了,我肯定要改行。说直白点,都没有假货了,我还来做啥?”
“职业打假”
“打假不是假打”,打假方式需依法
在广东“00后职业打假人”陈之强因涉嫌敲诈勒索于2021年底被警方立案侦查后,“职业打假”的争议声再起。王志也关注着陈之强涉嫌敲诈勒索案及其走向。“曾经行内人有个说法‘打假不是假打’。”王志认为,陈之强之所以被法院移交公安机关,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调查,是因为其有些打假方式让人反感。在他看来,打假的产品是否有问题,最起码要等到法院判定。“哪怕法院没有判你赢,判你输了,不支持十倍赔偿,但法院认定产品有问题,再进行下一步维权,才是正确方式和流程。”
从自身打假经历及了解的情况看,王志认为,支持职业打假有一定必要。“比如说奶粉和药品,从社会公益性角度讲,小作坊的产品不安全,还不上税。”他说,制假售假商家冒着很小的风险,获取着高额的利润,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然而,很多普通消费者不懂得拿起法律维权,商家又懂得如何逃避普通消费者维权,让很多消费者没有办法。“所以,还是需要职业打假人来对他们进行打击。”
而对于社会对“职业打假”的质疑,在他看来,起诉是打假中最简单、最有效的方式,哪怕最后打假人拿不到赔偿款,限制商家高消费等也能起到一定效果。但他同时认为,如打假纯粹是为了牟利,就浪费司法资源了。
虽然入圈不久,但王志认为“职业打假”圈内很乱。“这个行业也有‘搅屎棍’,甚至有人违规操作。”他说,如有打假人找商家“耍无赖”;还有的产品没有问题,打假人非要找出问题来;甚至还有人“卖链接”让其他人去打假,或带着很多人去“瞎搞”一个产品……“他们打擦边球,甚至违法,冒着被抓的风险。这个行业因为乱,所以很多人不支持。”
王志认为,打假按合法的流程走,肯定没问题。谈及今后的打算,王志表示还会继续打假,即使今后创业,可能也会继续,但打法会变,不以金钱为目的。在他看来,最好的结果是“天下无假”,没有制假售假,让“职业打假”也没了生存空间,“如果打假打到没有假可打了,那就改行了。”
(应受访者要求,王志为化名)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声音
支持?反对?中立? 你站哪方?
如何评价“职业打假”?
被誉为中国消法之父的著名民法专家河山表示,“我从来都是讲‘消费者打假’‘民间打假’‘315打假’,而不讲‘职业打假’,我对消费者打假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知名打假人王海认为,法律主要是用来约束作恶的,而惩罚才能更好地约束作恶。对于制假售假行为,仅靠监管部门的打击是不够的,要充分发挥来自五湖四海、各行各业的广大消费者力量。职业打假本质上就是一种社会共治。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谭袁表示,据他所知,目前在某些基层执法机构,由于忌惮职业打假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执法机构不得不将执法重心,偏移向那些原本并不会给消费者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商品和服务的瑕疵问题上,这很可能导致那些真正遭受损害的消费者却无法及时获得有效的行政救济。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会长吴景明表示,职业打假人从诞生之日起,就一直伴随着争议,现在一些所谓职业打假人被称为“职业索赔人”更合适,商业牟利色彩更重。在吴景明看来,未来的规范,不一定要通过立法层面进行法律界定,可以继续采取模糊的处理方式,把权力交给司法机关,让法官通过自由裁量去解决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我觉得职业打假本身没有错,哪怕是作为一种新兴职业,这就跟美国资本市场中存在的秃鹫律师团是一个道理。但不能过于浪费国家行政资源,特别是不能把职业打假变成职业勒索,更不能划片去收保护费。”朱巍说。(据中国青年网)
新闻 链接
广州这家法院
实行新规应对职业打假牟利
2021年9月至10月期间,广州海珠法院陆续受理了不同职业打假人针对辖区内数十家中小型超市提起的515件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购买者均以其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要求商家退款并依法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涉案标的达数十万元。海珠法院在食品职业打假案件的裁判中,实行了新的裁判理念和规则。
首案赔付:对多名职业打假人在同一时期分别购买同一商家的同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均提出“退一赔十”诉讼请求的,对立案在先的职业打假人提出的依法成立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立案在后的其他职业打假人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不予支持。统一惩罚性赔偿标准:在支持惩罚性赔偿的首案中,为避免司法裁判支持的惩罚性赔偿数额取决于职业打假人牟利意愿的强弱等乱象的出现,对职业打假人向同一商家提出的同种食品的惩罚性赔偿,不问数量,不问次数,不问总价,仅按食品单价的十倍赔偿,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赔偿。假一全额退款:职业打假人购买的食品中,被证明有部分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职业打假人主张退回全部食品的,按被召回食品对待,主张全额退款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支持。(据广州日报)
青岛中院这一判决 支持“职业打假人”十倍索赔
2020年7月10日及23日,居住在青岛的励某某在福州某公司网店上先后购买了一定数量的咖啡并签收,2020年8月29日,有关检测单位检验报告显示,咖啡中他达拉非含量为766μg/g。而他达拉非(伟哥)为处方药,根据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涉案食品亦无中文标签。励某某后向青岛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购物款并支付十倍赔偿。
在本案二审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认为,如果因为其以前曾经打过假,其再消费时就不再认为是消费者,则“职业打假人”作为消费者的民事权利能力无疑是被剥夺,其在消费领域权利被侵犯将得不到法律的救济。要管好食品安全,必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同时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消费者打假,通过个案让全社会知道,食品安全标准是红线,不能触碰,否则必将付出代价。从而,青岛中院改判支持了“职业打假人”针对没有中文标签且含有处方药的进口食品主张的十倍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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